警語
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聲明
此產品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B 類電子設備的限制,根據 FCC 規
則的第 15 部分。
這些限制旨在在住家環境使用時提供合理的保護,並防止有害
干擾。使用本產
品會產生輻射調頻能量,如果不按照指示安裝和使用,可能對
無線電通信造成干擾。然而,無法保證在特定的使用環境下不
會發生干擾。如果本產品在非特定的使用環境下造成干擾,可
以通過打開和關閉產品電源來確定,用戶可以嘗
試下列一個或多個措施來修正干擾:
1. 重新調整或放置接收天線。
2. 增加產品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3. 產品和接收器連接不同的電源插座。
4. 咨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 / 電視技術人員的幫助。
本產品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符合以下兩個狀況:
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干擾。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NCC)
第十二條 :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
司、商號或用戶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設計之
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
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
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 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
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需承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
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歐盟廢棄電器電子設備指令(WEEE),2002/96/EC。
本產品不得作為未分類的廢棄物處理,必須符合該國國家規定
單獨收集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