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IC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加拿大工業部(IC)
為了符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加拿大工業部(IC)有關無線電頻率
輻射的法規要求,本產品的天線和人體之間應該保持至少20厘米的距離。出
於合規考慮,不建議在低於這一距離時使用本產品。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
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
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
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商標
Parrot
Disco、Parrot
Drone、Parrot C.H.U.C.K及其各自標誌為Parrot Drones SAS公司的商標。
Parrot以及Parrot標志為Parrot SA公司的商標。
iPhone為Apple Inc.公司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註冊的商標。
App Store為Apple Inc.公司服務部門的商標
Google Play和Nexus爲Google Inc.谷歌公司的商標。
Samsung、Galaxy S及Galaxy Note為Samsung Electronics公司的受保護商標。
LG及G4為LG Electronics,Inc公司的商業標識或註冊商標。
HTC One為HTC Corporation公司的商業標識。
Wi-Fi®為Wi-Fi Alliance®的註冊商標
本手冊提及的其他一切商標為其各自所有人的產權。
製造商信息
Parrot Skycontroller 2 的製造商是: PARROT DRONES SAS公司,地址:174
Quai de Jemmapes - 75010 Paris(法國) - RCS Paris 808 408 074 - -
www.parr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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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ontroller、Parrot
Cockpitglasses、Beb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