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信息
EU 合规信息
合资格承受 CE 标志 ; 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
2006年/95/EC ; 欧洲联盟 EMC 指令 2014年/53/
EU ; 欧盟 RoHS 指令 2011年/65/EU ; 欧洲联盟
WEEE 指令 2012年/19/EU ; 欧洲联盟注册、 评
估、 授权和限制的化学品 (REACH) 1907/2006
年/121/EC 指令。
本产品包含的电池符合欧洲2006/66/EC指令
要求,该电池不能作为一般家庭废弃物进行处
置。请依照当地法规处置电池。
您可联系您的经销商、 分销商或 Klipsch Group,
Inc. 全球总部索取免费的《合规性声明》 。
可从下列链接找到详细的联系信息: http://www.
klipsch.com/Contact-Us
WEEE 注意事项
注: 本标志只适用于欧盟(EU)各国
和挪威。 本项标志按照欧洲 2002/96/
EC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WEEE)
指令作标记。 该标签说明此产品
不得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应存
放于适当的设施内使之能回收及重
复利用。
FCC 与加拿大 EMC 合规信息
注: 此设备经过测试, 符合《FCC 规定》的第
15 部分对"B 类"数字设备的限定。 制定此类
限定旨在对住宅安装的设备提供合理的保护,
避免有害干扰。 此设备会产生、 使用并能发
射射频能量, 如果未按照指示信息安装和使
用, 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 尽管
如此, 不保证具体的安装不会发生干扰。 如
果本设备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
可通过关闭和打开本设备来判定), 用户可采
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消除干扰: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增加设备与接收机之间的距离。
将设备和接收机接到不同线路的插座上。
请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
人员获取帮助。
根据 FCC 第 15 章验证条款, 批准为 "B 类"
数字设备。
注意: 未经 Klipsch 明确同意做出更改或修改
将使用户使用本品的权限失效。
本 B 类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003 要求。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
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
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
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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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
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
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
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科學及醫療
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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