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i Black Shark 5 Manual De Instrucciones página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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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PAÑOL, página 13
電子標籤
本裝置具有可用於認證資訊的電子標籤。
要查看標籤,請選擇設定 > 關於手機 > 証書,或在搜尋欄中輸入 「証書」 。
*根據實際的全國或當地要求
正確丟棄本產品。
此圖示表示,本產品不應與整個歐盟內的其他家庭廢棄物一起丟棄。
為避免環境或人類健康因不受控制的廢棄物丟棄而受到損害,請負
責任地回收利用,以促進物質資源的永續利用。若要安全地回收本裝
置,請使用退貨和收集系統,或聯繫您購買裝置時的零售商。
重要的安全資訊
使用裝置之前,請先閱讀以下所有安全資訊。
警告
如果將電池更換為不正確的類型,將有發生爆炸的風險。
請根據說明來丟棄用過的電池。
避免聽力受損
長時間以高音量使用耳機可能會導致永久性聽力損失。為降低此風險,
請將音量保持在安全和舒適的等級。
操作與安全
請在溫度 0℃~35℃ 範圍內使用裝置,並在溫度 -20℃~+45℃ 範圍內存放裝置及
配件。若超出溫度範圍,裝置可能會損壞。
請保持裝置乾燥。
請僅使用與您的裝置相容的授權配件。
為裝置充電時,請僅使用隨附的,或經授權的電纜和電源變壓器。使用未經授權的
電纜、電源變壓器或電池可能會導致火災,爆炸或其他風險。
為手機充電時,請將其放在常溫, 且通風良好的房間內。
充電完成後,請中斷變壓器與裝置和電源插座的連接。請勿對裝置充電超過 12 小
時。
請將變壓器安裝在裝置附近且容易取用的位置。
如果您的裝置有內建電池,請勿嘗試自行更換電池,以免損壞電池或裝置。
請按照當地法規處理本設備,電池和配件。 不應將它們作為普通生活垃圾丟棄。
請勿分解、撞擊、擠壓或燃燒電池。如果發生變形,請立即停止使用電池。
- 請勿分解、撞擊或擠壓電池,以免電池漏液、過熱或爆炸。
- 請勿讓電池短路以避免過熱、燙傷或發生其他人身傷害。
- 請勿將電池放在高溫環境中。
- 過熱可能會導致爆炸。
- 請勿燃燒電池以避免發生火災或爆炸。
- 如果變形,請立即停用電池。
不要嘗試自行修理裝置。如果裝置有任何部分運作不正常,請聯繫 BLACK SHARK
客戶支援部門,或將您的裝置攜帶到我們的授權維修中心。
連接其他裝置時,請根據其指南手冊操作。請勿將不相容的裝置連接到此裝置。
使用內建軟體更新功能來更新手機的作業系統,或洽詢我們的授權服務站點。透過
其他方式更新軟體可能會損壞裝置或導致資料遺失,造成安全問題和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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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防措施
請遵守限制在特定情況和環境下使用行動電話的任何法律和規則。
請勿在加油站使用手機,也不要在加油區、船甲板底部、燃料或化學品轉移或儲存
設施中,以及空氣中含有化學物質或顆粒的區域,如穀物、灰塵或金屬粉末的環境
下使用。
請注意並遵守所有貼出應關閉手機或其他無線電設備等無線裝置的標誌。在爆破
區域,或需要關閉雙向無線電裝置或電子裝置的區域,請關閉行動電話或無線裝
置以避免干擾爆破作業。
請勿在醫院手術室、急診室或加護病房使用手機。請遵守醫院和保健中心的最新
的規章制度。請諮詢您的醫生和裝置製造商,以確認您的手機操作是否會干擾您
醫療裝置的運作。避免對起搏器發生潛在的干擾。手機和起搏器間應保持最短 15
公分的距離。要達成上述要求,使用手機時應位於心臟起搏器的另一側, 且不要將
其放在胸部的口袋。
請勿在有助聽器、 人工耳蝸等附近使用手機,以免干擾醫療裝置。
登機後,請遵守飛機安全規定來使用手機。
駕駛車輛時,請遵守相關的交通法規來使用手機。
為避免雷擊,請勿在雷雨天氣時於戶外使用手機。
充電時,請勿使用手機撥打電話。
請勿在濕度高的地方使用手機,例如,浴室。否則可能會導致觸電、傷害、火災和
充電器損壞。
歐盟法規
RED 符合性聲明
我們 , 南昌黑鯊科技有限公司 聲明本無線電裝置 [5G 數位行動電話] 符合 2014/53/EU
指令 。 可在 https://global.blackshark.com 上找到歐盟符合性聲明的全文 。
製造商 : 南昌黑鯊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玉屏東大街 299 號 1#清華科技園 (江西) 內的華江大
廈A座第八層第 815-1 室
歐盟代表 : Triskelion Technology SL
地址 : Paseo de la Castellana 77, ed wework, 28046, Madrid, Spain
聯絡電子郵箱 : info.eu@blackshark.com
射頻暴露資訊 (SAR)
佩戴於身體時的 SAR 測試是在 5 毫米的距離下進行。
為了能佩戴於身體時的操作期間符合射頻暴露準則,裝置應至少與身體保持此
距離。
如果您使用的是未經批准的配件,請確保這些配件沒有金屬,且手機位於距離
身體前一段的距離。
接收者類別 2
本裝置符合政府對無線電波暴露的要求。
本裝置的設計和製造符合射頻 (RF) 能量輻射排放的暴露限制要求。無線裝置的
暴露標準採用稱為 SAR 的測量單位。
本裝置符合 RE 指令 (2014/53/EU)。為符合 RF 暴露要求,使用者和裝置之間必
須維持最短距離,包括佩戴在身上操作期間的天線。
CE 頭部 SAR (0mm) : 1.473W/kg (10g)
CE 身體 SAR (5mm) : 1.397W/kg (10g)
肢體 SAR (0mm) : 3.880W/kg (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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