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
其运行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本 设备不会造成有害干扰, 并且
(2) 本 设备必须接受其接收到的任何干扰, 包括可能引起意外操作的干扰。
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合规性声明
注意: 本设备已通过测试, 并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关于 A 级数字设备的限制规定。 这些限制规
定是为了在住宅区安装时提供合理的有害干扰防护而制定的。 本设备会产生、 使用及辐射出无线电
频率能量, 若未依照指示安装及使用, 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产生有害干扰。 但是, 我们并不保证在特
定安装方式下不会产生干扰。 若本设备确实可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 (是否造成有害干
扰, 可通过设备之开启与关闭予以判断) , 建议使用者尝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更正该干扰: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增加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间隔。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所在电路不同的电路上的插座。
-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以获得帮助。
- 此 装置及其天线不得与其他天线或发射器在同一位置或协同操作。
- 天 线与装置操作人的距离必须在20cm以上, 以满足射频辐射暴露的要求。
警示: 如果对本设备进行未经合规负责方明确批准的变动或改造, 您对本设备的使用权利可能会
注意: 本设备使用屏蔽电缆在外围设备上进行过测试。
本 A 级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S-003 的要求
102
BAB-50_QSG.indb 102
BAB-50_QSG.indb 102
失效。
必须使用本设备随附的屏蔽电缆, 以确保符合规定。
2024-03-06 오전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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