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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
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
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
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
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
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
產品名稱:小米WIFI訊號延伸器N300 ,型號(型式):RD10M
單元
電路板組件
塑膠(料)件
金屬零件
附件
電源供應器
備考1.〝超出0.1 wt %〞及〝超出0.01 wt %〞係指限用物質之百分比
含量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2.〝○〞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3.〝-〞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鉛
汞
(Pb)
(Hg)
(Cd)
-
-
-
六價鉻
鎘
(Cr
)
+6
22
多溴聯苯 多溴二苯醚
(PBB)
(P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