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处理和环境保护
废料处理和环境保护
废料处理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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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废料的处理
器具废料的处理
6.1
作为电器或电子旧设备的持有人(按照于 2003 年 1 月 27 日颁布的关于电器或
电子旧设备的欧盟 2002/96/EG 指令以及于 2005 年 3 月 16 日颁布的电器或电
子法),您不允许将本品或其电器 / 电子部件丢弃于未分类的家庭垃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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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通过专门的免费回收对本品及其电器 / 电子部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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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就此向您的市区或县区部门咨询。
蓄电池处理
蓄电池处理
6.2
集成锂离子蓄电池可能含有环境有害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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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处理吸尘器前,请先将蓄电池取出。将器具与电
源断开。切勿将蓄电池丢弃于家庭垃圾中,应交到官
方的电池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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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