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注意事项:
一 使用前的安装、检查及准备
1 ) 操作人员必须事先接受过手拉葫芦安全操作培训,并知晓投入使用的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荷及起吊重物的重量。
2) 所有新的、维修过的手拉葫芦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该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 手拉葫芦的设计安全系数为静载下的 4 倍额定载荷, 安装手拉葫芦的支撑物承载能力必须与此相匹配, 且须牢固、
稳定。
4)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6。
5) 新葫芦初次使用时, 应在轻载 (如 10%的额定载荷) 时, 起升、 下降数次, 检查葫芦的制动性能, 不得有打滑现象。
6) 每一当班的操作者在使用前必须对悬挂葫芦的支撑物、葫芦各机件的磨损、损坏、变形及各紧固件的松紧程度
等进行检查,确认无影响强度、性能及使用的缺陷。
7) 理顺起重链条,起重链条必须垂直悬挂,不得扭转和打结,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8) 每次使用前,应先空载上升或下降数次,各机件应运转正常,起重链条不得有卡链、跳链等现象,运行过程中
无不正常声音。
二 使用中的安全操作守则
1 ) 起吊重物不得超过手拉葫芦的额定起重量,不可横拉或斜拉重物,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2) 吊钩应在重物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3)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 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5)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6) 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
7)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
8) 在吊装中,拉动手拉链条时,必须用力和缓均匀,拉不动或手拉力大于正常拉力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
应立即停止使用, 必要时卸载, 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牵连, 重物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 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9) 严禁在负载状态下对葫芦进行维修、拆卸。工作中的葫芦若出现故障,须卸载后才能检修故障葫芦。
10)上升、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11) 严禁 2 台及 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注意:
若违反上述使用规则,厂家不负任何责任
维护方法:
1 ) 使用完毕后,应将葫芦上的油污、水擦净,存放干燥地点。长期放置不用时应在清理干净后,对起重链条、吊
钩回转处加油润滑,然后进行适当防护(如重新装入滑,然后进行适当木箱等),妥善保管。
2) 每年应由熟悉葫芦机构者, 用煤油清洗机件, 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 防止不懂葫芦性能原理者随意拆装。
3) 使用时不得拆除安全挡板,应保持产品的完好无损;在维修自行拆装后,应防止把双链下钩架装到不受力的自
由链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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