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産品符合 EC 指令 2004/108 和 2006/95
條款規定。
請囙收廢電池.
僅適用于加拿大市場!
該 B 級數位設備符合 《加拿大干擾産生設備條例》 的
所有規定。
僅適用于美國市場!
注意: 本設備符合 FCC 規定第 15 部分的相關要求。
使用必須滿足如下兩個條件: (1)設備不能導致有害
干擾; (2)設備必須接受所有已接收干擾, 包括可能導
致未期操作的干擾。
這款設備將産生、 利用幷能够輻射射頻能量, 若不按
使用說明安裝和使用, 可能干擾無綫電通訊。 但是,
幷不保證在特定使用情形下不産生干擾。 若經開、 關
該款設備檢測出它確實對無綫電或電視接收産生有
害干擾, 則用戶可嘗試以下任意一項或多項措施來排
除干擾:
– 調整接收天綫或重新布置其安裝位置
– 增加本設備與接收機的間隔距離
– 將該設備與接收器分別連接到不同電路
– 咨詢求助零售商或有經驗的無綫電/電視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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