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條例第 15 節
本產品經過測試並判定符合 B 級數位設備限制,且遵照 FCC 條例第 15 節。該限制是為了
提供合理保護,避免在住宅內使用時引起有害干擾而設計的使用條件。本設備會產生、使
用並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您未按指示來安裝與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或電視訊號
造成有害干擾。然而,我們無法保證一些特定的安裝方式不會發生干擾。如果本設備對收
音機或電視接收造成干擾 ( 可經由打開或關閉本設備而確認 ) , 則使用者可嘗試利用下列方
式進行調整:
− 移動接收天線的角度或位置。
− 增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不要共用設備與接收器的電源插座。
− 如需協助,請洽詢經銷商或專業的收音機 / 電視技術人員。
相容配件
本設備的相關配件如下:連接外接螢幕的屏蔽視訊連接線。必須使用這些配件,以確保遵
循 FCC 規定。
美國加州第 65 號法案警告事項
本產品內含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已確知會引發癌症、先天缺陷和 / 或其他生育障礙的化學
物質。如需關於本產品警告內容的詳細資訊,請移至 www.gateway.com/prop65。
水銀處理警告事項
本顯示裝置所採用的燈泡內含水銀。請遵循當地、州立和聯邦法規進行棄置。
美國聯邦條例第 68 條電信法規 (CFR 47) ( 適用於裝有 USA 數據機的產品 )
數據機符合美國聯邦條例第 68 條 (CFR 47) 的相關規定。電腦或數據卡標籤上內含本裝置
的 FCC 註冊號碼和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 (REN)。您必須在必要時提供這些號碼給
電信公司。
本裝置必須使用裝有模組化插頭的電話線。此數據機專為連接至電話網路,或採用符合美
國聯邦法規第 68 條之相容模組插頭的住家線路所設計。請參閱詳細安裝指示。
法規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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