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尺寸 (高 × 寬 × 深):48 × 267 × 87 公釐 (1.9 × 10.5 × 3.4 吋)
淨重:1.0 公斤 (2.2 磅)
輸入額定值:24 VDC
您在安裝和操作本設備時,身體應距離輻射體至少 20 公分。
需使用屏蔽式纜線連接到 USB 埠以維持合規性。
CAN ICES-3 (B)/NMB-3(B)
產品電氣雜訊生成相關資訊 (美國 FCC 規範遵循聲明)
備註:本設備已經過測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有關 B 類數位設備的各項限制。
這些限制性規定旨在提供合理保護,以免在住宅安裝環境造成有害干擾。本設備會產
生、使用並可能輻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不按照指示安裝和使用,則可能會對無線電
通訊造成有害干擾。然而,按照指示安裝並不能保證某些安裝不會發生干擾。若本設
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 (可透過關閉和打開本設備來確定),使用者
可嘗試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來糾正干擾: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增加本設備和接收器的間距。
將本設備和接收器電源線插入不同線路上的插座中。
請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以獲得協助。
未經 Bose Corporation 明確批准,擅自變更或修改本設備會讓使用者操作本設備的權利
失效。
本設備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規定與加拿大 ISED 免執照 RSS 標準。本設備的運作應符
合以下兩項條件:(1) 本設備不會造成有害干擾,(2) 本設備必須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
擾,包括可能造成設備無法正常運作的干擾。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根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經型式認証合格之低功率
電波輻射性電機,若非取得 NCC 許可,任何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傳輸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效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經發
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訊,
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須忍受合法通訊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設備之
干擾。
法 規 資 訊
,1.87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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