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R" 标记表示,经过 EN 143:2000/A1:2006 的附加检验,
已证明该混合过滤器的粉尘过滤器以及粉尘过滤器部件在
气溶胶暴露以后可以再次使用 ( 连续使用几个工作班次 )。
NR
"NR" 标记表示,经过 EN 143:2000/A1:2006 的附加检验,
已证明该混合过滤器的粉尘过滤器以及粉尘过滤器部件最
多只能在一个工作班次中使用。
D
已顺利通过符合 EN 14387 规定的防止石灰粉尘积聚阻塞
的检验。
使用条件
使用过滤器设备时要遵守 EN 529、EN 14 387 和 EN 143:2000/
A1:2006 标准以及相应国家规定。 必须在使用前教会使用者如何正
确、恰当的使用过滤设备进行呼吸防护。
要按照有效的国家规定 (例如德国为 DGUV-R 112-190,澳大利
亚和新西兰为 AS/NZS 1716:2012)使用过滤器设备。
警告
!
在对使用目的和使用条件有任何不清楚的情况下请勿使用
过滤设备。 使用时请注意以下提示。
否则会对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
必须了解周围环境 (特别是污染物质的类型和浓度) 。
–
周围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不能低于下列限值:
欧洲区为 17%,荷兰、比利时、英国除外
荷兰、比利时、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为 19%。
其他国家的氧气含量标准请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
使用温度为 –30 °C 至 60 °C。
–
必须确保周围空气环境不会对使用过滤器造成不良影响。
–
禁止在不通气的容器、洞穴、隧道等地点中使用过滤器设备。
–
检查呼吸过滤器性能: 标识颜色、标记、失效期。
–
必须检查人员防护装备和其兼容性。
–
气体过滤器不适用于防粉尘! 粉尘过滤器不适用于防气体和蒸
气! 如不确定,可以使用混合过滤器 !
–
比空气重的污染气体会在地面附近以高浓度聚集。
–
对于低沸点的有机键 ( 沸点 ≤ 65 °C),要特别注意使用规范 (
例如 , 德国为 DGUV-R 112-190) 和使用限制!
–
禁止使用损坏的或包装袋破损的呼吸过滤器。
–
禁止使用过期 (在呼吸过滤器上已标明)的呼吸过滤器。
–
必须同时更换两个呼吸过滤器。 两个呼吸过滤器必须总是取自
同一个包装。
–
继续使用呼吸过滤器时 , 应确保过滤器允许继续使用并且拥有
足够的可用寿命。
–
如果将粉尘过滤器用于防护放射性物质的颗粒、空气中悬浮的
生物物质和酶时,需要检查它的可重复使用性;如有疑问,请
联系 Würth。
–
超过 300 克的过滤器对只能用于全防护面罩 ( 参见 表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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