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桌面的底邊存在任何障礙物 (諸如把手等物) ,則桌子邊緣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必須不小於 75 公釐 (3 英
吋) ,或者障礙物距離桌子的邊緣不超過 85 公釐 (3.3 英吋) 。
15 到 80 公釐
(0.6 到 3.1 英吋)
75 公釐以上
(3 英吋以上)
15 到 80 公釐
(0.6 到 3.1 英吋)
0 到 85 公釐
(0 到 3.3 英吋)
將觸控組件設置於平坦、滑順、沒有彎翹不平的表面上,屏幕表面的不平整度不可超過 5 公釐 (0.2 英吋 )。
此外,亦請確定在右圖中的陰影區域內,無纜線等障礙物或如白板溝、固定架或粗框等突出物品。
5 公釐以下
(0.2 英吋以下 )
100 公釐
(4")
20 公釐
(0.8")
103
100 公釐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