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rot ANAFI Manual De Instrucciones página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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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
2. 使用者必须接受所受到的任何无线电干扰,即使这一干扰可能妨
碍该设备的正常运行。
ANAFI (无人驾驶飞机)
本设备符合FCC在以下条件下针对不受控制的环境规定的辐射暴露
限制:应安装和操作本设备,使辐射器(天线)与用户/附近人员
身体之间的最小间隔距离保持在20cm倍。
此发射器不得与任何其
他天线或发射器共同放置或操作。
Parrot Skycontroller 3 (遥控)
这种带有天线的便携式设备符合FCC针对不受控制的环境制定的辐
射暴露限制。
该设备已证明符合FCC的特定吸收率(SAR)限值。
为了保持合规性,请遵循以下说明:此发射器不得与任何其他天线
或发射器共同放置或操作。
为满足FCC SAR要求,产品必须与用户身体间隔至少10mm。
台湾:A NAF I和 PA RROT S KYCONT ROL-
L E R 3
台湾(NCC)低功率无线电波辐射装置管理规定警告:
第十二条未经NCC许可,任何公司,企业或者用户不得改变频率,
增强发射功率或改变原有特性和性能给经批准的低功率射频设备。
第十四条低功率射频设备不得影响航空器安全,干扰合法通信; 如
果发现,用户应立即停止操作,直到不会发生干扰。
所述合法通
信意味着无线电通信的运行符合"电信法"。
低功率射频设备必
须受到合法通信或ISM无线电波辐射设备的干扰。
商标
Parrot以及Parrot标志是Parrot SA公司的商标,经许可使用。
ANAFI、Parrot Skycontroller 3和其各自品牌标识是Parrot Drones SAS公司
商标。
本用户指南中提及的其他商标分别归其相应所有者所有。
制造商信息
ANAFI和Parrot Skycontroller 3的制造公司: Parrot Drones SAS公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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