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操作
4.1
关于充电的重要提示
充电时产生气体!
在有刺鼻的气体气味的情况下,有急性爆炸危险!
¶
避免形成火焰、明火和火花!
¶
不关闭充电器!
¶
不移除充电钳!
¶
对房间立刻进行良好通风!
¶
将旋转调节器调到左挡板(最小充电电流)!
¶
通风后,将充电器电源开关调到 "0" (关)!
¶
让 Bosch 服务中心检测电池。
¶
只能在通风良好的区域给电池充电。
¶
电池充电时避免火焰、明火或火花。
¶
只能对经过检查的并联电池进行充电。
¶
不能将绝对免维护的电池与标准型电池(按照 DIN 是免维
护的)一起进行充电。
¶
不得对非充电电池充电。
¶
在对深度放电的电池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关闭车内所有用
电设备。
¶
电池额定电压与所选充电电压必须一致。
¶
电源线和充电导线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
在将充电器与电网连接前,必须将充电器的电源开关拨到
"0" (关)。
¶
戴上护目镜。
¶
立即将溅到皮肤上或衣服上的酸用许多水进行冲洗。
如有必要,请就医。
¶
对标准型电池进行充电前,拧下电池塞子。
¶
夹住或断开充电钳之前,请断开充电器。
¶
充电过程中,决不能断开充电钳。
¶
充电过程中,不能将电池从汽车电路中分离。
¶
决不能让充电钳短路。
Robert Bosch GmbH
操作 | BML 2415 | 77
4.2
电池充电
i
如果发生极性错误和端子短路的情况,充电电压保持
切断。
i
充电时,不需要从汽车电路中拆除电池。
!
为了避免过多的气体形成,应当在环境温度高于 15 °C
时和当旧电池在开关位置 "热电池" 时进行充电。如果尽
管如此在位置 "冷电池" 进行充电,必须当电池充满时务
必结束充电。
对电池充电器供电是通过照明电路。仪器由工厂方面设置到
230 V、50 Hz。
请为了对电池充电遵循以下过程:
1. 关闭电池充电器(图 1, 编号 7)。
2. 对标准型电池进行充电前,拧下电池塞子。
3. 将充电钳(图 1, 编号 9) 极性正确地夹在电池上。
红色钳夹在正极 (+),黑色钳夹在负极 (-)。
4. 将 "冷、热电池" 的转换开关拨到正确位置
(图 1,编号 6)。只需要对电池温度进行评估。
5. 将用于限制充电电流的调节器(图 1, 编号 8) 旋转到
左挡板(最小充电电流)。
6. 将电压选择开关(图 1,编号 5) 调到需要充电的电池
的规定电池电压。
7. 打开电池充电器。然后,红色 LED 必须持续发亮
(图 1,编号 2)。
8. 将用于限制充电电流的调节器调整到由电池制造商所规定
的数值。
!
在调整充电电池的过程中,务必注意电池制造商的规定。
i
充电电流应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不大于电池容量 (Ah) 的
20 %。示例:对于 45 Ah 的电池,在这种运行方式下最大
充电电流为 45 Ah * 0.2 = 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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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