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
有限保修
如果本产品在适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转状态下出现任何故
障,则将由 Husqvarna 授权经销商免费更换或修理发生
故障的零件。
保修期:最终用户购买后六 (6) 个月,自生产月份起 12
个月为准。(如果用于租赁目的则为 30 天)
买方应承担装置往返 Husqvarna 经销商的运输费用。
如果在 Husqvarna 经销商处执行诊断工作,买方不应对
确定保修零件存在缺陷的诊断工作承担费用。
买方或所有者负责执行所有者/操作手册中制造商规定的
所需维护工作。
对于必要维护计划更换、仅按计划定期检查维修是否有效
或"在必要时更换"的任何保修零件在保修期内享有保修。
对于必要维护计划内更换的保修零件应在该零件的第一次
计划更换时间点之前享有保修。
任何在非保修维护或维修中使用的具有同等性能和耐久性
的更换零件,公司同样承担保修责任。
对于保修期内因保修零件故障导致的其他引擎部件损坏,
公司负有保修责任。
保修不适用于因以下原因导致装置损坏的情况:忽视所有
者/操作手册中所列的有关装置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事故
处理不当、改装、滥用、润滑不当、使用公司规定以外的
任何零件或附件、或其他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
本保修不包含因正常磨损或外观无害变化而更换的零件。
此外无任何明示保修。
任何默示保修均受有效保修时间的限制。否则,此有限保
修应代替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保修,包括适用于本产品的
所有"特定用途或使用适用性"保修和任何"适销性"默示保
修。
在任何及所有保修条件下,公司不承担附带或间接损坏引
起的责任。
如需获得更多信息,请致电离您最近的维修中心或访问
Husqvarna 网站:www.husqvarna.com。
1913 - 001 - 16.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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