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隨附之汽車充電器、電源線以及其他配件,以免造成因
●
產品規格不符之產品損壞。對於因使用非原裝的汽車充電器
或電源線所造成之任何損失或損壞,我們概不負責。
行車記錄器有內建電池不可拆卸。請勿自行拆卸行車記錄
●
器。電池或電池組不得暴露在諸如日照、火烤或極熱的環境
溫度中。如果電池更換不當會有爆炸危險,因此只能使用同
樣類型或等效類型的電池來更換。
請保持行車記錄器遠離水滴或水濺。請保持裝置乾燥以免損
●
壞電池。
如果行車記錄器在使用或儲存過程中出現電池變形、膨脹或
●
開始漏液,請立即停止使用行車記錄器並聯絡售後服務中
心,以免造成安全問題。
請勿使用化學溶劑或清潔劑清洗行車記錄器。
●
將行車記錄器遠離任何強烈磁場,以免造成產品損壞。
●
請勿在 60 °C 以上的高溫或低於 -10 °C 以下的低溫環境使用
●
行車記錄器。
工作一段時間後,行車記錄器外殼溫度會上升,觸摸時請小
●
心。
請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行車記錄器。
●
使用記錄器連接車充,請連接車充標有70mai的USB。
●
NCC警語:(僅適用於台灣市場)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非經核准, 公司、 商號或使用
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
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
使用。
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
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視力保護注意事項:
(1) 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2) 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 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
時
(3) 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