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UK 合規性聲明
本產品及其配件 ( 如果有 ) 均會標示「 CE 」,
表示符合適用 Directive 2014/30/EU (EMCD) 、
Directive 2014/35/EU (LVD) 、 Directive 2011/65/EU
(RoHS) 、 Directive 2014/53/EU 所列歐洲協調標準。
頻帶和功率(用於 CE )
頻帶和傳輸功率(輻射
及 / 或導通)標稱限值,適用於以下無線電設備,如
下:
Wi-Fi 2.4 GHz ( 2.4 GHz 至 2.4835 GHz ): 20 dBm
藍牙 2.4 GHz ( 2.4 GHz 至 2.4835 GHz ): 20 dBm
裝置未隨附電源變壓器時,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
的電源變壓器。有關詳細的功率要求,請參閱產品
規格。
裝置未隨附電池時,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
池。有關詳細的電池要求,請參閱產品規格。
警告:這是 A 類產品。在家庭環境中,本產品可能
會造成無線電干擾,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可能需
要採取適當的措施。
指令 2012/19/EU ( WEEE 指令):已標示此
符號的產品在歐盟不得當成未分類的都市廢
棄物處理。爲了正確回收,請在購買同等的
新設備時將本產品退回當地供應商,或將其棄置在
指定的回收點。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recyclethis.info 。
指令 2006/66/EC 及其修訂 2013/56/EU
(電池指令):本產品內含一顆電池,在歐
盟區不能當成未分類的都市廢棄物處理。有
關特定的電池資訊,請參閱產品說明文件。已標示
此符號的電池可能含有代表鎘 (Cd) 、鉛 (Pb) 或汞
(Hg) 的字母。為正確回收,請將電池送回供應商或
指定的回收點。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recyclethis.info 。
安全指示
使用前請先閱讀所有的安全性資訊。
這些指示的目的在確保使用者正確使用本產品,避免
造成危險或財產損失。
法律和法規
● 使用本產品必須嚴格遵守當地電氣安全法規。
運輸
● 在運送裝置時,請將裝置放入原本的或類似的包
裝中。
● 在拆封後保留所有包裝以供將來使用。如果發生任
何故障,則需要利用原本的包裝將裝置送回工廠。
未使用原本的包裝運輸可能會導致裝置損壞,本公
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請勿使本產品掉落或遭受撞擊。請勿讓裝置受到磁
性干擾。
電源供應
● 根據 IEC61010-1 標準,輸入電壓應符合有限能量電
路 (5 VDC, 2 A) 的規定。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技
術規格。
● 確認已將插頭正確連接至電源插座。
● 請勿將多個裝置連接至相同電源變壓器以避免過
熱,或因過載造成火災危險。
● 裝置未隨附電源變壓器時,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
的電源變壓器。有關詳細的功率要求,請參閱產品
規格。
電池
● 不當使用或更換電池可能會導致爆炸危險。僅以相
同或同等類型取代。電池型號為 HM-AHB02-3754 。
依照電池製造商提供的說明處理用過的電池。
● 請勿使用隨附的充電器為其他類型的電池充電。確
認充電時充電器距離 2 公尺內沒有易燃物料。
● 為了長期儲存電池,請確保電池每半年充滿電,以
確保電池品質。否則,可能會造成損壞。
● 請勿將電池放在加熱或火源附近。避免陽光直射。
● 不要吞下電池以避免化學灼傷。
● 請勿將電池放在兒童接觸得到的地方。
● 注意:若更換的電池類型不正確,會有爆炸的風險。
● 禁止將電池棄置火中或高溫烤箱中,並禁止使用機
械來壓碎或切碎電池,否則可能導致爆炸。
● 禁止將電池置於極低空氣壓力下,否則可能導致爆
炸或造成易燃液體或氣體洩漏。
● 當裝置電源關閉且 RTC 電池充滿時,時間設定可保
持 90 天。
● 首次使用時,將裝置通電,並用鋰電池為 RTC 電池
充電超過 10 小時。
● 電池電壓為 3.7 V ,且電池容量為 5400 mAh 。
維護
● 如果產品無法正常運作,請聯絡您的經銷商或最近
的服務中心。對於因未經授權的維修或保養而造成
的問題,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如有需要,請使用乾淨的布和少量酒精輕輕擦拭裝
置。
● 如果以製造商未指定的方式使用裝置,則可能會影
響裝置所提供的保護。
● 請注意, USB 3.0 PowerShare 連接埠的電流限制可
能因 PC 品牌而異,這可能會導致不相容問題。因
此,如果 USB 裝置無法由 PC 透過 USB 3.0
PowerShare 連接埠辨識,建議使用一般 USB 3.0 或
USB 2.0 連接埠。
● 您的攝影機將定期執行自我校準以最佳化影像品質
和測量準確度。在此過程中,影像會短暫暫停,當
快門在偵測器前移動時,您會聽到「咔噠」聲。在
啟動期間或在很冷或很熱的環境中,自我校準將更
加頻繁。這是確保攝影機達得最佳效能的正常操作
部分。
使用環境
● 請勿將裝置暴露在極熱、寒冷、塵土飛揚、腐蝕
性、鹽 - 鹼或潮濕的環境中。請確定操作環境符合裝
置的需求。工作溫度應為 -20 ° C 至 60 ° C ( -4 ° F
至 140 ° F ),工作濕度應為 95% 以下。
● 將裝置放在乾燥且通風良好的環境中。
● 請勿使裝置暴露於高電磁輻射或塵土飛揚的環境
中。
● 請勿將鏡頭瞄準陽光或任何其他明亮的光線。
● 使用任何雷射設備時,請確保裝置鏡頭未暴露在雷
射光束中,否則可能會燒毀。
● 裝置適用於室內條件。
● 污染等級為 2 。
● 保護等級為 IP67 。
校準服務
● 我們建議您每年將裝置送回校準一次,請聯絡當地
經銷商取得維護點的資訊。欲深入瞭解校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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