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安全技术提示
本操作说明适用于 LVC 4 型机。
仅允许有资质人员操作机器.
1.2 合规用途
本机器专用于金属、 木材、 塑料等的打磨、 磨毛、 整形、 擦
刷、 平整和抛光。
1.3 非合规用途
任何未列在第 1.2 条中的用途均属于非合规用途,
不得滥用。
1.4 欧盟一致性声明
译自 «EG-Konformitätserklärung (Original)».
位于 Industriestrasse 10, CH-5242 Lupfig 的 Suhner
Schweiz AG 有限责任公司在此以独立责任声明, 该型号或
批号 (见背面) 的产品符合 2006/42/EG。 指令的要求。 应用
标准: EN ISO 12100, EN ISO 11148。 文档负责人: T. Fischer。
CH-Lupfig, 2019 年 10 月。
T. Fischer / 部门负责人
2.1 试运行前
请使用含油压缩空气 (另见第 2.3 节中的空
气质量) 。 请遵守当地法规。
2.2 试运行
2.2.1 开机/关机
向前倾斜锁止并将操纵杆按到塑料盖上。 松开操纵杆, 关
闭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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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性能数据
1. 安全提示
压力
功率
最大功率时的空气消耗
空转时的空气消耗
空转时注油器调节
空转转速
声压级 EN ISO 15744
振动 EN ISO 28927-12
空气质量 DIN ISO 8573-1
长
重量
2.4 运行条件
运行温度区间: 0 至 +40°C
相对空气湿度: +10°C 时 95%, 无冷凝
3.1 工具
3.1.1 更换/安装磨具
2. 试运行
用开口扳手夹住夹持面上的主轴并用开口拧松/拧紧夹爪。
请在无负载的条件下试运转至少 30 秒
3.2 工作提示
命 。
4.1 预防性维护
3. 操作 / 运行
只允许使用干净的工具!
如果压缩空气故障, 必须松开阀杆!
的打磨效果, 应对磨具施以较轻的压力, 均匀 地来
回运动。 压力过高将降低机器性能并减 少磨具寿
定期检查怠速并在每次维护后检查怠速。
即使机器仍然正常工作, 也应在大约 300-
400 个工作小时后, 请专业人员定期、 但至
最大 6.3bar
320W
0.65m
/min
3
0.22m
/min
3
ca. 1-2 滴/min
4000min
-1
70.8dB(A), K=3dB(A)
2.3m/s
, K=1.5m/s
2
2
3/4/4
354mm
0.900kg
为获得最佳
4. 维护 / 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