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装置使用条例 (PSA-BV)
在作业中使用个人防护装置时有关安全和健康保护的条例。
DIN EN 14594 等级 3B:2005
呼吸防护设备 – 有持续压缩空气流量提供的供气设备。
DIN EN 132:1999-02
呼吸保护设备 – 概念和图形定义。
2. 安全提示
阅读并遵守下面列出的所有提示。不遵守或错误遵守提示,可能导致功能
故障或者造成重伤甚至死亡。
2.1. 对人员的要求
只有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本使用说明书的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接受过指导
的人员才允许使用呼吸防护装置。不可在疲劳状态或者受毒品、酒精或药
物的影响时使用呼吸防护装置。
2.2. 个人防护装置(PSA)
本呼吸防护装置是高效的监控保护装置,保护用户在进行涂装和类似工作
时不受有毒环境影响。本呼吸防护装置与安全鞋、防护服、防护手套和必
要时的听力防护装置一起组成个人防护装备 PSA。
2.3. 呼吸防护装置安全提示
■ 使用适用于呼吸用途的压缩空气(仅限依据 EN 12021 的呼吸空气)。
■ 为了您自身的安全,确保安全压力空气软管不可连接到输导其它介质的
系统上。
■ 不允许使用氧气或富氧空气。
■ 使用活性碳吸附剂清除因空压机产生的呼吸空气污染物,比如油雾。
■ 避免有害的气体、蒸汽和颗粒物进入空压机的的进气口。
■ 遵守安全规定。
■ 遵守事故预防条例(例如 DGUV Regel 100 – 500)。
■ 不允许在有易燃危险的情况下使用本设备。
■ "F"标记表示可以在有易燃危险的情况下使用压缩空气输送软管。
■ 本呼吸防护装置预设用于连接固定式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 呼吸气体的水分含量应保持在 EN 12021 的限值以内,否则装置会冻
住。
3. 使用
预期用途
本呼吸防护装置保护佩戴者在喷涂工作时或在缺氧时不吸入环境中的有害
物。
不当使用
SATA air vision 5000 System 使用说明书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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