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安全
该系统采用符合IEC 60825-1:2014的2类激光。 这种激光符合21 CFR
1040.10与1040.11标准, 依照日期为2007年6月24日的第50号激光公
告的偏差除外。 激光运行波长为630 - 680 nm, 最大辐射功率<1 mW。
保持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无需维护。
请勿在任何时候直视激光束。 ( 人眼的自然眨眼反应通常足以保护
眼睛免受短暂观察激光束所构成的任何危险。 但自然眨眼反应可
能会无法进行, 因此需注意避免凝视光束。 )
请勿在光路中插入任何光学设备。
当激光束发出时, 传感器前部的LED就会发光。
注意——进行处于此规定之外的控制、 调整或程序操作可导致辐
射暴露危险。
为了防止眼睛损害和人身伤害:
请勿将激光直接或间接通过反射表面射向人或动物。
请勿使用光学工具 (例如望远镜、 天文望远镜、 显微镜等) 直视激
光。 光学工具可能聚焦激光, 并对眼部造成危险。
仅可按照指定方法使用, 否则可能发生激光辐射危险。
请勿打开传感器。 激光束对眼睛是危险的。 仅由经认可的普卢福服
务中心维修。
闪烁的LED灯(眼睛安全)
坚固的平板显示器配有可用于闪光拍照或作为手电筒的闪烁LED。 根
据IEC62471:2006, 闪烁LED被认为是风险组1。 不要直视操作中的LED
或将光束对着另一个人的眼睛, 因为这可能导致眼睛受伤。 遵守上述激
光安全说明。
运输以锂离子电池供电的系统组件
当将锂电池操作系统组件送回普卢福进行检查、 维修或修理时, 确保电
池没有缺陷。 如果使用航空运输装运部件, 则单个电池充电不得超过其
额定容量的30%。 如果您怀疑电池有缺陷, 请勿将具有缺陷电池的单元
运输至普卢福。 您可以联系您当地的代表, 以了解更多信息。
针对所有普卢福电池的相关材料安全数据表发布在普卢福网站 (www.
pruftechnik.com) 上。 对于任何指定电池的包装和处置规定在材料安
全数据表第14条中进行描述。
运输磁性支架等磁性元件
为了确保杂散磁场不影响飞机的航空电子设备, 航空业对磁性材料的
航空运输提出了严格的规定。 这些元件的磁场强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
制。 为了符合此规定, 可针对所有普卢福磁性元件与支架提供盖板。
盖板可显著降低磁场强度, 使其保持在远低于要求的限制水平之下,
因此不会对航空运输造成限制。 相关材料安全数据表可于普卢福网站
(www.pruftechnik.com) 上下载或查看。
数据安全
如同任何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丢失或被改变。 普
卢福强烈建议您保留备份或对所有重要数据进行打印记录。
普卢福不对不当使用、 维修、 缺陷、 电池更换/故障或任何其他原因
而导致的数据丢失或改变承担任何责任。
普卢福对任何由使用此产品或其任何功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或第三
方索赔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如储存数据的丢失或改变。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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