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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保修
Stryker Corporation ("Stryker") 的 Stryker Medical 部门保证其 0850 型压力再分配支撑面产品自交付之日起两 (2) 年内不存在
制造和工艺方面的缺陷。Stryker 在本产品保修下的责任明确地限于自行决定更换任何发现存在缺陷(由 Stryker 自行判断)的
产品。如果 Stryker 要求,应将提出索赔的产品退回(预付费)工厂。如有任何使用不当或改装,或者 Stryker 判定他人进行的
维修对产品造成了重大的不利影响,本产品保修将失效如果使用非 Stryker 提供或授权的部件对 Stryker 产品进行任何维修,
本产品保修将失效。Stryker 的任何员工或代表均无权以任何方式修改本产品保修。
上述保修期仅适用于 Pioneer 的原始购买者,其开始于产品交付给该原始购买者之日。
保修排除和损坏限制
此处列明的明示保修是适用于本产品的唯一保修。Stryker 明确排除任何及所有其他保修(无论明示或暗示),包括有关适
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修。在任何情况下,Stryker 对偶然或间接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获得部件及服务
Stryker 产品由专用的 Stryker 现场服务代表组成的全国性网络提供支持。这些代表经工厂培训,为当地用户提供服务,而且他
们有充足的部件库存,可以将维修时间降至最低。您仅需致电当地代表或致电 Stryker 客户服务(电话:+1-800-327-0770
或 +1-269-324-6500)。
退货授权
未经 Stryker 客户服务部的事先批准,产品不得退货。将提供一个授权号,必须将此授权号印在退回的产品上。Stryker 保留
就退回的产品收取运费及回置费的权利。特别、更改或终止的产品不接受退货。
已损坏产品
ICC 法规要求,对已损坏产品的索赔必须在收到产品的十五 (15) 日内提出。不要接收已损坏的产品,除非此类损坏在收到产品
时已在交货回单中注明。及时通知后,Stryker 将就遭受的损坏向相应的承运方提出货物索赔。索赔将限于实际更换成本的金额。
如果 Stryker 在产品交付的十五 (15) 日内未能收到上述信息,或者产品损坏未在收到产品时在交货回单中注明,则客户方负责
在收到发票的三十 (30) 日内全额支付原始发票所载金额。任何货物不全的索赔必须在发票开具日期的三十 (30) 日内提出。
国际保修条款
本产品保修反映了美国国内的政策。美国以外的产品保修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更多信息,请联系当地的 Stryker Medical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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