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避免在狹窄、半遮蔽等 GNSS 衛星訊號差的空間中飛行,以免因
GNSS 訊號差、視覺系統無法使用而導致被動進入姿態模式 *,影響
飛行安全。如需更多關於使用視覺系統的資訊,請參考「視覺系統與
紅外線感知系統」一節。
3. 當在 DJI Pilot 2 應用程式將 GNSS 切換至北斗衛星定位系統時,航
拍機僅使用單一定位系統,衛星搜尋能力變差,請謹慎使用。
* 姿態模式下,航拍機容易受外界干擾,進而在水平方向將會產生飄移,且無自
主避障能力。在姿態模式下,航拍機的操控難度將大幅增加,缺乏訓練的操作
者難以控制航拍機;一旦被動進入該模式,則應當盡快降落到遠離人群的安全
位置以免發生事故。
1. 盡可能使用 N 擋飛行。手動切換其他飛行擋位時,請確保已足夠瞭
解其他飛行擋位的特性,並在 DJI Pilot 2 應用程式中知悉相關模式的
安全告知資訊,以確保飛行安全。
a. N 擋(普通):使用 GNSS 模組和下視視覺系統以實現精確懸停,
且視覺及紅外線感知系統正常運作,可自主進行刹車和避障。
b. S 擋(運動):使用 GNSS 模組和下視視覺系統以實現精準懸停。
航拍機的飛行速度及姿態將適當調高,最大飛行速度將會提升。請
特別注意,S 擋下的航拍機無法主動刹車和避障。
c. F 擋(功能):可在 DJI Pilot 2 應用程式中設定為 T 模式(三腳架)
或 A 模式(姿態)。T 擋以 N 擋為基礎,限制飛行速度,使航拍機
在拍攝過程中更穩定。A 擋為姿態模式,請謹慎使用。
返航
1. 確保在遙控器通訊範圍內操控航拍機,否則遙控器與航拍機中斷連接
時將觸發失控行為(預設返航)。
2. 長按智能返航按鍵以啟動智能返航,智能返航啟動後,航拍機將會飛
回最近一次記錄的返航點。請勿採用關閉遙控器電源的方式強制啟動
返航功能(失控行為預設返航)。
3. 若環境光照條件較差,DJI Pilot 2 應用程式的導航資訊圖將顯示為視
覺或紅外線感知系統失效;此時航拍機將無法自主躲避障礙物。切勿
依賴視覺系統。請保持對航拍機的監控,必要時請先短按急停按鍵以
取消返航,觀察 FPV 畫面並手動飛回返航點。
4. 若返航路線上存在高大建築物,將會對航拍機返航安全造成影響,因
此在使用返航功能前,需要預先設定合理的返航高度。返航過程中,
可以透過推油門桿改變航拍機飛行高度。返航高度是相對於起飛點的
高度,請將返航高度設定為高於作業區域內最高障礙物的高度。
5. 故障安全返航時,請務必隨時觀察 DJI Pilot 2 應用程式畫面及飛行姿
態, 防止故障安全返航在 GNSS 訊號欠佳 (GNSS 訊號強度低於三格)
的情況下失效。
6. 故障安全返航時,如電量允許(未觸發低電量自動返航),航拍機將
沿著歷史軌跡飛行 50 公尺以嘗試恢復連接。因此,在啟動失控返航
之後,航拍機有可能往返航點的其他方向飛行。如果在此期間連接上
遙控器,則航拍機將退出故障安全返航;如果一直未連接上遙控器,
則航拍機將上升至返航高度後,朝向返航點飛行。
7. 使用者可以手動更新返航點位置,但請勿將返航點更新到建築物內部
或附近,以防返航降落過程中發生碰撞。注意返航高度是相對於起飛
點的高度。
低電量
1. 為防止因電池電量不足而出現不必要的危險,航拍機將根據航拍機的
位置資訊,智慧判斷目前電量是否充足。若目前電量僅足夠完成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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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DJI Pilot 2 應用程式將提示使用者是否需要執行返航。
2. 當出現低電量警告時, 務必根據提示讓航拍機返航並在安全地點降落 ;
若繼續飛行將進入嚴重低電量強制降落,無法取消。航拍機失去控制
或動力後,可能會對航拍機、人及動物造成傷害。
視覺系統與紅外線感知系統
1. 視覺定位系統在紋理豐富的場景下, 最高可運作高度為 30 公尺。 在 0.5
公尺以下高度飛行時,視覺系統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2. 航拍機在水面上方飛行時,可能會出現視覺或紅外線系統誤報、誤檢、
漏檢等問題。建議使用者盡量避免在水面上方進行飛行,並對飛行保
持全程控制,以及根據周圍環境進行合理判斷,勿過度依賴視覺系統。
3. 強光 (如太陽直射) 可能影響避障功能, 在逆光飛行觸發誤避障懸停後,
可手動關閉避障功能,進行手動飛行返航。由於此時航拍機已無避障
能力,手動飛行時請確保飛行高度高於周邊障礙物,並謹慎飛行。
4. 在夜間等暗光場景或 S 擋及 A 模式下,視覺系統和紅外線感知系統的
主動避障功能將無法正常運作,主動刹車等功能將無法使用,請手動
飛行,以確保飛行安全。
5. 主動避障功能無法使用於鐵絲、電線、樹枝、視覺盲區,以及玻璃幕牆
等鏡面反射表面。請依靠肉眼或 FPV 畫面,合理判斷飛行狀況,及時
躲避障礙物。
6. 降落保護功能旨在幫助使用者減少操作失誤,以最佳化使用者的操控
體驗。但是在特定飛行環境中,如特別暗(光照強度小於 15 lux)或
者特別亮(光照強度大於 10,000 lux)的物體表面,視覺系統有可能
無法正常運作,且地表檢測存在一定的誤檢概率,因此,切勿完全依
賴系統功能,請務必全程保持對航拍機的控制並對飛行安全負責。
7. 在下列情況下,視覺系統無法正常運作:
a. 純色表面(如純黑、純白、純紅、純綠)以及弱紋理場景。
b. 有強烈反光或倒影的表面。
c. 水面或透明物體表面。
d. 運動物體表面 (如人流、 強風吹動的蘆葦、 灌木、 草叢等運動物體上方) 。
e. 光照劇烈快速變化的場景以及強光光源直射的場景。
f. 在特別暗(光照強度小於 15 lux)或特別亮(光照強度大於 10,000
lux)的物體表面。
g. 離地 2 公尺以下的低空飛行,航拍機速度過快(如離地 1 公尺處時
飛行速度超過 5 公尺 / 秒、離地 2 公尺超過 14 公尺 / 秒)。
h. 細小的障礙物(如鐵絲、電線、樹枝等)。
i. 鏡頭有髒汙(如雨滴、指紋等)。
j. 能見度較低的場景(如大霧)。
8. 在以下場景中,紅外線感知系統可能無法提供準確距離:
a. 對光線有很強吸收作用的材質表面(如瀝青路面)。
b. 15 公尺之外存在大面積強反射物場景 (如多個交通號誌並排放置) 。
c. 細小的障礙物(如鐵絲、電線、樹枝等)。
d. 鏡面或透明物體(如鏡子、水面和玻璃)。
e. 能見度較低的場景(如大霧)。
9. 如果航拍機受到強烈碰撞,則有可能導致視覺系統需要重新校準。詳
情請參照使用者手冊。
10. 避免在雨霧天氣或其他能見度低(能見度低於 100 公尺)的場景飛行。
11. 起飛前,請檢查前後左右上下六個方向視覺以及紅外線感知系統的表面
玻璃:
a. 去除表面的貼膜、貼紙及其他遮蔽的物品。
b. 若有水滴、指紋、髒汙等,請先擦拭乾淨(請使用無塵布擦拭,
不得使用酒精等有機溶劑)。
c. 若表面玻璃有掉落、破碎、刮痕、磨損等,請返回原廠進行維修。